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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
发布时间:2025-02-20 文章来源:网络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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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王晨在作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,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,已建立起“国务院领导★,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实施,县级政府为主管理★”的管理体制,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★。

 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生第三章 学校第四章 教师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

  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、管理及使用情况,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,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★,贯彻教育方针、提高教育质量情况等。 据安排,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★,将于9月至10月间分赴山西、吉林★、河南、广东等8省份进行检查,同时委托北京★、江苏、贵州★、甘肃等19个省份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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